上海市高教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办理成绩证明办法
一、所需材料
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(需主考院校盖章确认,格式见附件)。
二、受理时间
每周二下午13:30~16:00或周五上午9:00~11:00(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咨询接待时段,国定休假日除外)。
三、办理流程
1.由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审核成绩材料的真实性后盖章确认。
2.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,通知自考生领取成绩证明。
附件:
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(样表)
(201 )自成绩字第 号
同志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
专业(本科),准考证号:
,身份证号:
按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应考
门课程,该同志已完成
门课程(见下表),且全部合格。
序号 |
课程名称 |
成绩 |
学分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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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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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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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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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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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盖章 年 月
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盖章 年 月
日
【考生须知】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印发〈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〉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5〕9号)规定: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,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,将取消录取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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